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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4点击:

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体系,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服务师生校友、传播校园文化、体现大学责任、树立网络形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校内各单位开通、经过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微视频、网络直播、QQ公众平台、数字出版物以及APP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包括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发布审核机制、动态管理台账等。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级学生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实行分类别管理,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团委管,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所在学院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创建且用于工作交流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 新媒体平台建立与变更

第八条 建设新媒体申请流程

(一)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合肥工业大学《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注册开通新媒体账号的,须事先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审批表》(附件一),创建一周内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其中涉及需单独开发的应用程序,应同时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申请审批并备案。

(二)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下属的系、所、研究中心、实验室和课题组等单位使用合肥工业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认证并开通新媒体账号。如确有需要开通的,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九条 新媒体命名应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账号的相关管理规定,本着简明易懂的原则,名称应与新媒体自身属性相关,且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名称中不得使用标点等不易输写的符号。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大***”、“合工大***”、 “HFUT***”等学校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新媒体的信息变更与注销

(一)因工作调整、学生毕业等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新媒体注册、认证和账号名称更改时,应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件二),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新媒体账号如需注销,账号所属单位应当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件二),通过审核后可在相关平台进行注销操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学校每年底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其他新媒体平台由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年审,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四章 日常运营与内容管理

第十二条 日常运营管理

(一)各单位应指定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新媒体平台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并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迅速对有关内容进行处理。学生团队可辅助教师开展新媒体日常运营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每年开展新媒体工作培训,定期对各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对长期不更新的新媒体平台,通知其主办单位及时加以纠正。

第十三条 内容管理

(一) 重大内容发布。学校重大政策与规划解读、重要人事任免、学科布局调整、学术科研突破性进展、重大活动和声明等,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各单位所属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

(二)差异化建设。各级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发布内容建设,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三) 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有害、不实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和商业广告。

(四) 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五)不良信息处置。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如发现不良信息,需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各单位对已发布不良信息进行处理,及时屏蔽有害信息的再传播,已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六)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合肥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审批。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新媒体平台将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注销账号等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工业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合工大党发〔2018〕93号 )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宣城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