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学校现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有(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各1个。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6万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3万余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万余人。
合肥工业大学于1958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成人高等教育,2008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统管全校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学院位于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环境优美,服务设施俱全,教学条件良好。学院秉承“依托学校、发挥优势,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教育平台;面向社会、服务大众,满足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格局,在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考试等领域都有较大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被授予部属院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部级“优秀单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向新时代,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继续教育学院将进一步办好学历教育和扩大非学历教育,创建一批具有合肥工业大学品牌效应的教育项目,为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创建学习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20年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安徽、广东、新疆等三个省(区)招收高起本、专升本两个学历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夜大)和函授学生,涵盖24个专业层次。
一、培养目标及学历学位授予
培养自觉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建设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各类学习形式的本科、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将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范围(见附表,招生专业以省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考系统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
1.高中起点升本科: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考(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2.专升本:(1)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2)成人高校2021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21年春季专科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但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无法取得学籍。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凡在安徽省报考合肥工业大学业余、函授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考试院公布的时间登录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http://crbm.ahzsks.cn/ahcz/),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和安徽省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到当地招办现场确认。报考合肥工业大学省外函授站学习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名。委托培养的专业,社会考生不能报考。
网上报名填写的“电话号码”用于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必须准确无误,且保证稳定和畅通,以便于联络。
五、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
全国成人高考的统一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的10月底(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考试科目见下表:
六、学习形式和学习时间
1.业余(夜大)学习采用网络教学和面授相结合,面授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授课地点在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2.函授以网络教学、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由合肥工业大学各函授站安排面授时间。合肥函授站面授地点在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每学期集中面授一次,具体日期以网站通知为准。
七、录取办法和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2020年12月(具体时间视考生所在省投档时间而定)。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2.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从近几年录取情况看, 原则上都可以被录取。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录取时根据达线情况,相同层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所招专业录取人数不满15人,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学校不收旁听生、试读生和跟读生。
4.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发送短信通知,考生凭学号可登陆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教学点或指定函授站点报到。
5.根据安徽省成人高考招生政策,考生满25周岁可享受20分政策加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八、收费标准 执行物价部门所核准的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问答)。
本简章的各项规定,若有不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2020年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2020年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注:1. 委托培养专业不对社会招生;2. 标注★专业为我校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