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届专升本毕业生的毕业、结业、学位授予及延长学习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学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及申请学位情况
(一)毕业设计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初审,学院集中审核。毕业审核及学位申请情况如下:
(1)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2)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课程,且符合学位授予各项条件者,可以于当年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已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学位英语不合格的毕业生,可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的水平考试,若成绩合格,经学校认定,成绩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在本学期集中审核毕业资格截止日期前,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课程,暂不予毕业。
二、延长学制申请
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未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不到毕业或授学位要求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延长学制。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按应届毕业生毕业和结业,其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按本通知第一部分执行。
1. 申请办法
学生本人于6月27日之前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各教学部门批准后,报学院审批,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 学业管理
1) 延长学制原则上以一年为期,办理延长学制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2) 延长学制学生编入下一年级。
3) 延长学制学生应参加编入班级的学习和考核。
4) 延长学习期结束后,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按当年的应届毕业生相同标准进行毕业和授学位资格审核。
3. 延长学制期间需按年度缴纳学费。
请各部门通知2019应届毕业班学生,并于6月27日前将延长学制学生汇总报学院审批。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9届毕业生延长学制申请表.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