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各函授站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不得违规招生。
2、招生宣传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招生简章等材料统一由学校印发。校外教学点未经学校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
3、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
4、各站点不得跨省、跨地域开展招生和宣传,不得“点外设点”进行招生。
5、各站点必须按照已申报的招生专业,结合本站点实际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宣传。
6、各站点要加强招生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特别是专升本考生前置学历的要求。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结合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7、个别机构未经学校授权和同意,擅自开展合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预收学费等行为,均属虚假欺诈行为,学校除严正要求这些机构和人员立即撤销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返还学费,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