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以下学生作如下学籍处理:
一、学籍处理
1.储林祥等109名学生(附件1)未达到毕业条件,作延长学制半年处理;
2.童彤等19名学生(附件2)不及格课程超过规定门数,作留级处理;
3.胡章民等109名学生(附件3)已达到退学处理要求,作退学处理。
二、工作要求
作延长半年学制、留级和退学处理者需要本人申请并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4,电子签名或手工签名扫描成PDF版),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班主任邮箱,合肥外教学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重要提醒
1.请相关同学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做好相关课程的学习备考工作,并及时关注2024年3月中旬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有关毕业后考试安排的通知。
2.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将无法安排考试,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3.本次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在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者,将自动取消学籍。
4.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合肥本部学生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书面向班主任反馈;非合肥本埠学生请联系所属教学点进行反馈。
5.公示期:2024年1月10日—1月30日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0日